美國EB-5投資移民2025年最新政策的出臺,不僅為渴望通過投資實現美國定居夢想的申請者鋪就了一條更通暢的道路,更憑借一系列針對性的優化措施,切實解決了以往申請中存在的不少痛點與阻礙。
這些優化舉措致力于提高申請效率、縮短等待時長、降低準入門檻,讓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變得更具親和力、更高效且更具吸引力。如今,隨著新政策的全面推進,美國EB-5投資移民正逐漸成為越來越多投資者青睞的選擇,他們紛紛聚焦這片充滿機遇的土地,期待通過投資開啟在美國的全新生活。
一、什么是美國EB-5投資移民
美國EB-5投資移民,即“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基于就業的第五類優先移民簽證),是專為愿意通過投資助力美國經濟發展的外籍人士設計的移民途徑,每年設有1萬個專屬名額。該簽證計劃的核心在于,申請人只要滿足規定的投資標準,將資金投入官方批準的投資基金或商業項目,并成功為美國本地創造就業機會,就能獲得美國綠卡資格,進而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
原本,EB-5項目的初衷是吸引外資支持經濟相對落后或面臨壓力的鄉村及不發達地區的發展。但歷史上曾出現資金流向偏離初衷、過度集中于大城市的情況。為此,2025年EB-5新政策進一步強化了對TEA(目標就業區,即經濟特區)項目的支持,不僅為其特別預留簽證配額,還對TEA的界定標準進行了更嚴格細致的規范,確保投資資金能更有效地促進真正需要經濟提振的地區發展。
二、EB-5投資移民發展歷程
1990年,美國國會前瞻性地創立了EB-5投資簽證項目,旨在通過吸引海外投資者的資本注入,推動美國經濟繁榮和就業增長。當時設定的初始投資門檻為:一般項目100萬美元,投資于特定區域中心的項目享受優惠,僅需50萬美元。
隨著申請量的激增,尤其是來自中國大陸的投資者數量大幅增加,2015年4月13日,美國國務院移民簽證中心宣布重要調整:由于綠卡名額年度限制(約10,000個),自2015年5月1日起,中國大陸出生的EB-5簽證申請人需面臨漫長的排期等待。
2019年11月21日,EB-5政策迎來重要變革,TEA區域的投資門檻提升至90萬美元,非TEA區域則躍升至180萬美元,以此進一步篩選和優化投資項目。
2021年6月30日,EB-5區域中心法案未能及時延期,導致相關項目與操作暫時停滯,給市場帶來不小震動。
轉機出現在2022年3月11日,美國國會通過《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正式重啟EB-5投資項目,并設定新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隨后,3月15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法令,正式延期EB-5區域中心法案,并調整投資額:TEA區域降至80萬美元,非TEA區域設定為105萬美元。而2025年的最新政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區域劃分標準,讓投資方向更清晰。
三、EB-5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根據2025年最新政策,投資者(及其配偶與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均可申請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具體條件如下:
投資要求:投資者需向TEA區域(包括鄉村地帶及城市內高失業率區域)投入至少80萬美元,或向非TEA區域投入至少105萬美元,且需詳細證明所有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
就業創造:所投資項目必須為美國勞動市場至少創造10個全職工作崗位,崗位面向綠卡持有者、美國公民及工作許可持有者等廣泛美國勞動者。
家庭團聚:投資者的配偶及所有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作為附屬申請人,一同申請綠卡,實現全家移民。
資金來源透明:投資者需向美國移民局提供詳盡、確鑿的證據,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健康與品行要求:申請人需具備良好健康狀況,無傳染性疾病;擁有清白歷史記錄,無犯罪記錄,尊重并遵守美國社會與法律。
語言與學歷豁免:本計劃對投資者無語言水平或學歷背景的硬性要求,為更多具備投資能力但可能不符合傳統移民標準的人才打開通往美國的大門。
四、EB-5排期問題的最新動態
實際上,EB-5投資移民項目并非自誕生就有排期。項目1990年正式啟動,中國申請者從2005年開始參與。之后幾年,尤其是2011至2015年,申請迎來熱潮,人數急劇攀升至歷史高峰,來自中國和印度等地區的申請量遠超預期,導致排期出現。
根據美國移民局2025年1月發布的排期公告,對于目前身處美國境外的申請人,其優先日需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方能獲得進一步審理機會(標記為“C”的類別表示當前無排期)。漫長的等待周期曾削弱EB-5項目吸引力,導致近年來申請人數逐年下降。
不過,2022年3月15日落地的EB-5投資移民新法案為解決這一問題帶來轉機,2025年政策繼續延續并優化了相關措施。新法案為三類特定投資項目預留簽證配額,這些項目因符合條件而享受無排期待遇,給有意通過EB-5移民美國的投資者帶來新希望。
特定類型EB-5項目(無排期)每年3,200張簽證配額,分布如下:
鄉村項目:每年預留20%的簽證配額,即2,000張;
城市高失業地區項目:每年預留10%的簽證配額,即1,000張;
國家基建項目:每年預留2%的簽證配額,即200張。
五、2025年新政策下的利好
雙遞交政策持續優化
在EB-5投資移民領域,雙遞交政策為申請者提供了更靈活高效的路徑。2025年政策對此進一步優化:
預先資金部署:投資者完成投資款項支付后,即可提交I-526E申請表,正式啟動移民申請流程。
并行處理優勢:傳統上,I-485身份調整申請需等I-526E獲批后才能提交。如今,美國境內申請人可在提交I-526E后,立即并行遞交I-485申請,加速身份轉換。
多重便利并行:美國境內的EB-5申請人可同時申請I-765工作許可(工卡)與I-131回美證。在等待I-526E有條件綠卡審批期間,就能獲得合法工作身份,享受自由進出美國的簽證豁免,極大提升生活與工作靈活性。
對美國留學生而言,這一政策宛如“準綠卡”,有效規避H-1B簽證抽簽率低等難題,為職業發展與生活規劃提供更穩定保障。
投資期政策更靈活
新法EB-5將最低投資期設定為兩年,這一重大利好從根本上解決了老法下因排期過長導致投資款長期無法返還的問題。2025年政策明確規定,即便兩年投資期滿時,I-526或I-526E申請尚未審理完畢,投資者仍有權選擇還款,且不影響移民申請的批準進程。
在此政策背景下,選擇有良好還款記錄(包括五年還款甚至提前還款案例)的可靠項目,能極大促進投資款快速回籠,為投資者提供更靈活的資金運用空間。
“子女凍齡”保護機制細化
EB-5申請中的“子女凍齡”政策為家庭申請者提供額外保障,2025年政策對其進一步細化:
初次凍結:提交I-526E申請時,子女年齡被“凍結”,不再隨時間增長。
解凍與再凍結:收到NVC(國家簽證中心)通知后,凍結狀態暫時解除,但時間通常不超過一年(無排期情況下)。隨后,遞交DS-260移民簽證申請表時,子女年齡再次被凍結,直至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根據當前審核進度,為確保子女順利獲得移民身份,建議其年齡最好在19周歲以下,并保持未婚狀態。這一政策充分考慮家庭團聚需求,提供更人性化的解決方案。
例如:孩子18歲時提交I-526E,年齡“凍結”。兩年后I-526E獲批,孩子實際20歲,但申請流程上仍為18歲。收到NVC通知后年齡解凍,約一年后(不排隊情況下)提交DS260,此時孩子實際21歲,申請表上為19歲。提交DS260后,孩子年齡立刻再次“凍結”。
審批加速成效顯著
在新法框架下,2025年新申請人提交的EB-5投資移民申請不再受舊政策排期瓶頸束縛,享受優先處理特權。這一變革源于對舊政申請人排期困境的洞察。據美國移民局最新數據,中國大陸舊政申請人I-526審理周期曾延長至約80個月(6至7年),主要因簽證配額供不應求,導致大量申請積壓。移民局按簽證配額可用性安排I-526審理順序,加劇了舊政申請人等待時間。
而新政為預留簽證類別的投資人開辟綠色通道,使其能立即享受“紙面無排期”優勢。相比舊政申請人,新政投資人的I-526審理時間顯著縮短,審批加速成效顯著。
全家移民政策穩定
EB-5投資移民不僅惠及主申請人,還將家庭幸福未來納入考量。2025年政策明確規定,投資人及其配偶,以及所有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均有資格一同遞交移民申請。這一家庭團聚的便利安排,讓投資者在追求個人事業與資產增值的同時,確保家人福祉與未來生活的無縫銜接。
六、美國EB-5申請流程
前期準備階段
選擇投資項目:投資者需選擇符合美國EB-5投資移民要求的投資項目;
準備申請材料:投資者需準備個人身份證明、資金來源證明、投資計劃等申請材料;
I-526申請階段
遞交I-526E申請后,等待移民局審批;
美國境內可同時遞交I-485、I-131和I-765申請;
獲得AP卡后可自由出入境美國。
臨時綠卡階段
區域中心項目預審批I-956F獲批后,審批該項目下的投資人I-526E申請;
I-526E獲批且簽證無排期時,若人在境外則走面簽程序獲得臨時綠卡;若人在境內則移民局批準I-485并簽發臨時綠卡;
若簽證有排期,需等待排期結束后再進行上述程序。
I-829階段
臨時綠卡滿21個月后,遞交I-829申請;
移民局批準后獲得永久綠卡;
EB-5移民程序結束。
七、注意事項:EB-5資金來源解釋
①資金來源驗證的嚴謹性:申請者申請EB-5投資移民時,必須提供詳盡、確鑿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清晰勾勒資金合法流動軌跡,確保所有資金源自合法途徑。詳盡的證明材料不僅是遵守法律要求的體現,也是加速審批流程、增強申請可靠性的重要因素。
②恪守道德與法律準則:在追求美國居留權過程中,申請者應堅守道德底線,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拒絕貪污、走私、洗錢等任何非法資金來源。這些違法行為不僅會受法律制裁,還會損害申請者信譽,可能引發移民局深入調查,甚至導致申請被拒。
③資金脈絡的清晰追溯:為增強資金來源透明度,申請者需構建完整、可追溯的資金流動體系,涵蓋資產積累、投資收益、遺產繼承等方面,確保資金路徑清晰無誤,避免模糊或遺漏,彰顯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與真實性。
④構建完善的資金證明體系:為成功申請EB-5投資移民,申請者需精心準備全面、系統的資金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流水、財產評估報告、稅務單據及收入證明等,全面、真實反映財務狀況,為移民局提供堅實證據基礎。
⑤穩健投資策略,保障資金安全:籌備EB-5投資移民時,申請者應采取穩健投資策略,審慎評估投資風險,避免將資金投入高風險領域,確保投資資金安全穩定,為順利獲得美國居留權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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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有風險,以上信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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