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工作合同】葡萄牙工作合同分為長期、定期和勞務合同三種類型。
(1)長期合同。指雇傭雙方不限定合同執行期限,只有在符合勞工法規定解聘條件下方可解除合同。
(2)定期合同。通常指為完成某項臨時工作,替補休病假、產假員工, 雙方簽訂有期限規定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6個月, 完成工作任務后合同即告終止。根據自愿原則,雙方可將合同最長延期至3年,超過3年則視為無限期合同。
(3)勞務合同。是為提供腦力或體力服務達成的工作協議,如完成某項設計、提供技術服務、房屋裝修等,雙方不屬于雇傭關系,而是合同關系。
葡萄牙試工期一般為60天,一般工人最長試用期可延長至180天,中高級管理或專業技術人員等重要職位最多可達240天。
【解除工作合同】定期合同條件下,雇主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雇員勞動合同終止日期。
在無限期合同條件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有充足解聘理由或證據、雇員退休、疾病、死亡、企業關閉或清算債務等。
雇主在以下情況下可實施集體裁員:停業、財務金融危機、業務或產品轉型, 生產工藝變革、實行大規模自動化、電腦運用、技術更新、市場需求銳減或市場準入條件升級。
雇員有辭職的權利,通常應提前30天書面向雇主提出辭職要求。在下列情況下雇員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雇主未按時支付工資、侵犯雇員合法權益、工作環境存在安全隱患、衛生條件惡劣健康受到威脅、侵占勞動者個人財產、造成人身或心理傷害、限制人身自由、詆毀個人榮譽及尊嚴等。
【勞工報酬】 葡萄牙規定2010年最低月工資標準為475歐元,2011年提高至485歐元。雇主在支付12個月工資基礎上,須額外支付2個月薪金作為年度休假和圣誕節假期補貼,雇員年薪按14個月計算。雇員每年應享受22-25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工作時間】葡萄牙勞工法規定,雇員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一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一個月最多工作時間累計不能超過50小時。加班的第一小時工資為平時工資的150%,第二小時及以后為175%,節假日加班工資為平時工資的200%。夜班工資,晚22:00至第二天早07:00之間,較普通工資高25%。工作一周最少應休息一天,如連續工作48小時,最少應休息11小時。產假為120天,其中90天應在產后連續休息,如為多胞胎,則另加30天產假,嬰兒父親有5天產假。
【職工社會保險】葡萄牙社會保險由雇傭雙方共同支付,其中雇員交納比例是工資總收入的11%,在發放工資時由雇主扣除代交;雇主另為員工支付社會保險比例為員工工資總額的23.75%。2009年開始,勞動法增加了一項內容,允許30歲以下的青年就業免交3年社會保險。
如外國雇員在葡萄牙工作期限在兩年以內,且已納入原在國社保體系,可免向葡萄牙交納社會保險。外國公司雇傭葡萄牙本地員工如符合以下條件,雇主一方可免交起始3年的職工社會保險:長期失業者;年齡在16-30歲之間的員工。
投資有風險,以上信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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